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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師介紹
汪 靈 罡
•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
• 美國國際認證反洗錢專家
• 歷任德意志銀行、摩根大通銀行、BlackRock基金資深合規(guī)官
課程亮點
1、權威師資,專業(yè)過硬。
2、簡明準確,拒絕枯燥。
3、案例解析,通俗易懂。
你將獲得
1、仲裁的內涵、特點。
2、仲裁機構設立與仲裁員遴選程序。
3、仲裁協議、仲裁程序。
4、仲裁的保全和執(zhí)行。
5、仲裁撤銷的七種情況與程序。
6、仲裁的國際合作。
課程內容
1、仲裁概念來源于美國,簡稱“ADR”,即替代性爭議解決,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、民事訴訟制度以外的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或機制,它是在法院之外進行的和法院判決效力一樣的,具有強制性的一系列的法律安排。
2、課程從一個比特幣的糾紛開始介紹了什么是仲裁,闡明了仲裁的特點,指出了那些事項可以仲裁,那些事項不可仲裁。而后介紹了仲裁機構如何產生和仲裁員如何遴選。
3、接下來介紹了仲裁協議,仲裁協議可單獨簽署,也可以在主合同里約定。課程介紹了仲裁協議的必備內容、何時無效,而后解讀了仲裁協議的獨立性,還介紹了仲裁程序,包括仲裁申請、受理、協議的異議、仲裁員選定、仲裁員回避等內容。
4、然后重點介紹了仲裁與訴訟的區(qū)別,主要從六個角度進行分析,包括解決意愿、爭議范圍、糾正程序、是否公開、案件費用、審理期限等,在此基礎上強調兩者雖有所區(qū)別,但關系實際十分密切。
5、在此基礎上闡述了仲裁保全、仲裁執(zhí)行和仲裁撤銷,關于仲裁保全,簡單說來仲裁保全由基層法院負責保全,包括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;關于仲裁執(zhí)行,由被執(zhí)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院負責執(zhí)行;關于仲裁撤銷,撤銷權歸屬于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法院,分析了撤銷的七種情況和撤銷程序。
6、最后部分是對仲裁國際合作的介紹,由于涉外案件的仲裁需要進行國家間相互認可,這里的一個主要協議是紐約公約,即《承認及執(zhí)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》,課程對公約的主要內容進行了簡單了分析,在此基礎上也分析了內地和香港仲裁相互認可的相關協議,而后是國際合作的兩個案例。
適合人群
金融從業(yè)人員:法律知識,提高專業(yè)水平。
高凈值人士:解決糾紛的另一種安排,多一種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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